第一條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房產稅法律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個人房產稅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但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個人房產稅。
個人房產稅如何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個人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