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維修基金正常是在你拿房產證的時候交的,房產證肯定是等到房屋交付后3-4個月內辦理。2、如果現在喊你就交,是不合理的。3、如果是到當地房產局繳納,房產局開局維修基金發票,那么沒問題,可以交,但如果是什么開發公司代收之類的鬼話,那完全不用理會!4、目前維修基金都是按照平方米來算的,具體多少一平方米各地不一樣,按照比例來交那是08年初的事了
新的《管理辦法》規定,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按照房屋實際建筑面積繳存,具體數額為: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m2;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m2,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m2。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我市于2008年8月1日就已開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使用程序是(1)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報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管理單位或相關業主提出使用建議;(2)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3)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并持有關材料,向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申請列支。
大修基金也稱維修基金,各地區對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都有各自的條款,但都是依據建設部和財政部頒發的從2008年2月起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而制定的細化條款。通常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是:1,公共設施質保期之后的修繕;2,公共設備質保期后的修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俗稱大修基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辦法》規定,涉及大修基金的有:專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專有部分業主承擔;部分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部分共有的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全體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其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房屋未全部出售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積所占比例分攤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
使用大修基金,必須由業主委員會制定使用方案,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5天以上。方案中的內容包括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具體范圍和內容,維修、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計劃,費用預算及用款進度計劃。
大修基金主要用于兩個方面:
第一,用于住房與樓宇配套的共用資產或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比如共用的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各類管線等,郵政信箱、垃圾道、消防設施等。
第二,用于共用部位、即房屋承重結構部位的維修,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