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為: 1.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后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一) 申請對象: 戶口在市區的中低收入無房和住房困難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均工資收入(以市統計局對外公布的數據為準)3倍以下的家庭。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家庭現有住房(包括已購房改房和其他私有住房)建筑面積不足60平方米的家庭。 單身大齡青年,凡同時具備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條件,且年齡在28周歲以上(含28周歲)。 戶口在市區、工作不在市區的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區和工作所在地均無住房或住房困難。 (二) 辦理程序: 申請——>領取《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審批表》——>工作單位進行核實蓋章,并出具上年收入證明——>受理——>進行調查——>初審——>會審——>公示——>辦理購房預交款手續——>安排房源——>待房屋可交+付使用時,辦理銷售結算手續。 (三) 申報材料: 1、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戶口簿不在一本上的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3、申請人夫妻雙方上半年收入證明; 4、申請人家庭現住住房產權憑證。租住他人私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租房協議及單位(街道)出具的相關證明;現住住房為商品房(含拆遷安置房)且產權在申請人子女或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名下的,需提交購房合同(拆遷安置房提交拆遷安置協議)和購房發票; 5、申請人已婚子女、申請人夫妻雙方父母的戶口和現有住房在本市的,提供相應的戶口簿和現有住房產權憑證;不在本市的,由夫妻單位(街道)出具不在本市的證明; 6、申請人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具有中級或以上職稱、科級(部隊營級)或以上級別的,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7、申請人離婚的,需提交《離婚證》和離婚有關材料。經法院調解的,提交《民事調解書》;經法律服務機構調解的,提交《離婚協議書》。 (四) 收費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價按照市政府核定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收取。
1、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新標準【單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兩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有房屋贈與及轉讓的(房屋建筑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準),不得申請。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有商鋪或辦公用房的,不得申請。
6、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3年。
7、申請人年齡單身(未婚及離異、喪偶獨身)應在25周歲以上,且不得超過70周歲。
8、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西安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 1、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符合四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單身購房年齡須在35周歲以上);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四)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允許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年收入標準 低于或等于在本市購買一套6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房平均價格的六分之一。具體標準由有關部門調查確定,并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按照目前西安市商品房平均價格2500~3000元/平方米計算,家庭年收入線標準應為年收入25000~30000元。3、申請程序 西安市居民申請經濟適用房時首先要到西安市西大街234號的西安房產交易大廈或經濟適用房銷售部領取西安市經濟適用房資格申請審核表,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行政或紀檢部門分別審核簽字并蓋章,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行政部門及黨組織審核簽字并蓋章。 《審核表》填寫完畢并蓋章之后,由申請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子女歸屬證明等)、家庭成員現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房產證、公房租賃證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到市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經審核,管理中心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通過西安房地產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滿后,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投訴舉報不實的市民,管理部門將在申請表上加蓋“西安市城鎮居民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專用章”(自批準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請人可在本市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自行選購,申請人應在公示后兩月內領取審批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購買資格。4、可購房面積 西安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單身家庭可購買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三口之家可購買建筑面積不大于80平方米的房型(二人按三人計),以上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建筑面積2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