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如下:具有北京市城鎮戶口。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離異的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
可以的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見附錄);(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