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兩種。 1.是現場違章開單: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并開具處罰決定書。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共場地,屬于違法城市管理條例,也屬于城管部門管轄。
2.是電子違章記錄:電子眼拍攝的交通違例行為。 現場開單都會開具違法情況和處罰情況,自收到處罰書之日起,必須15天內去處理完畢,逾期將會每天按罰款金額3%的比例收取滯納金,滯納金不可超出違章罰款金額,電子違章記錄有電子拍照和視頻抓拍。一般電子違章不會有較短的處理時間限制,但也有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注冊時提供的地址,通過郵局寄給違法處理通知書,假如車主地址更改或者不當,或者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按時到達車主手上,那么由此也會產生誤會,導致滯納金的產生。由此產生的滯納金就會相當可怕的!
另外,有部分車主也會喊冤自己沒有去受理處罰通知書,何來已打單,要繳納滯納金呢?這種情況很難說,可能是執法部門郵寄過罰單,但由于其他原因車主沒有收到。也可能有其他車主誤打和你相似車號的罰單,也可能自己委托過別人去查詢,后來又忘記沒有及時處理;也可能是網絡系統本身出問題,所以車主最好定期對自己的車子進行查詢核對,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如果你在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卻遲遲沒有收到處罰通知書,可能郵寄地址有出入。最好親自去各交警大隊及交通監控中心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盡早辦理。
這個是視不同的情況而定。目前所謂的罰款滯納金是:違法行為接受簡易處理程序后,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的,每日按罰款的3%加以處罰的罰款。這里的滯納金一般是遇駕駛證掛鉤的,與車輛無關。滯納金產生的前提是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作出了行政處罰。違章停車什么情況有滯納金?可參照如下說法:
1、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以前價格不同,現在違停都是50元統一價,而且都可以統一到交管所去交,城管和交管所聯網的。
2、不管是交警還是城管貼的條,不管上面寫限期幾天,都不用理會,可以下年審的時候一次性去交,當然你比較積極的話也沒錯,只要年審時候交,不用滯納金。如果你的車到期了沒有年審,那你下次被抓住的話,就要繳納滯納金了,為了防止天價滯納金,現在規定滯納金最高只能是罰金的一倍!
3、如果你是在路上違章,被交警直接攔下來處理的,會給你一張罰單讓你幾日內去銀行繳納,這個不可以延期,延期要繳納滯納金的!同理,滯納金最高為罰金的一倍!
4、貼條寫了幾日內繳納,為什么可以不用及時交呢?理由很簡單,那個貼條完全有可能在你還沒回車上的時候,被別人撕了,被風刮跑了,被狗狗咬掉了,下雨淋掉了等多種意外情況損壞,那樣你就等同于沒有接到處罰通知,因此責任就不在你了。
從4月1日起,交通罰款會根據逾期的天數計算,每天按照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是處罰的總額不會超過罰款數額。例如,司機收到一張200元的罰單,超過期限沒去處理違法行為,那么產生的滯納金最多就是200元,再加上本金,一起400元‘封頂’。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問題,如果是非現場處罰,您可以等到驗車前在去處理,接受處理之后去銀行交罰款。如果是現場處罰,需要您在15天內到銀行去交罰款。修訂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參照有關法律規定,專門增加了一條規定,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建議您及時到銀行去繳納罰款。
交通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在未接受處理之前,不會產生滯納金;在接受處理后,并由執法單位做出處罰決定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009年4月1日后,滯納金實行封頂,最多不會超過罰款金額100%,比如,罰款200的,滯納金最多也就是200.
滯納金總額不超出罰款數額.如果是非現場處罰,您可以等到驗車前在去處理,接受處理之后去銀行交罰款。如果是現場處罰,需要您在15天內到銀行去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