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規定
4.1.1 取源部件的結構尺寸、材質和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4.1.2 設備上的取源部件應在設備制造的同時安裝。管道上的取源部件應在管道預制、安裝的同時安裝。
4.1.3 在設備或管道上安裝取源部件的開孔和焊按工作,必須在設備或管道的防腐、襯里和壓力試驗前進行。
4.1.4 在高壓、合金鋼、有色金屬設備和管道上開孔時,應采用機械加工的方法。
4.1.5 在砌體和混凝土澆注體上安裝的取源部件,應在砌筑或澆注的同時埋入,當無法做到時,應預留安裝孔。
4.1.6 安裝取源部件時,不宜在焊縫及其邊緣上開孔及焊接。
4.1.7 取源閥門與設備或管道的連接不宜采用卡套式接頭。
4.1.8 取源部件安裝完畢后,應隨同設備和管道進行壓力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