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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這樣的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中介收取中介費(一般是房屋價格的1%),中介承擔買賣風險,你和賣家不直接溝通,一切由中介公司進行打理,即使將來房屋買賣成交,買賣合同也是三方合同,就是你和中介簽合同,賣方和中介簽合同.換句話說,就是法律關系中,你不和房主直接成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是這種情況,中介收取的中介費用是你和中介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定金,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對"定金條款"作了明確規定,我用通俗的語言給你解釋一下:不管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哪一方違約,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是你違約了,那么中介公司可以沒收你的定金,而且是全額沒收,如果是中介公司違法,那么就是雙倍返還定金給你,也就是要還你八千.對于定金的數額,法律規定了一個上限,就是不能超過標的總金額的20%,我想房子的總價應該不低,四千元的定金應該沒有超過房屋總價的20%,如果確實有超過,超過部分無效.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中介公司不承擔房屋買賣風險,房屋買賣合同由你跟房主直接簽定, 中介所收的定金也不是由中介收取,中介只是代房主收取,收取后要及時的交給房主.如果是這種情況,中介所收的費用很低,一般為幾百元中介費.但房屋買賣風險自擔.如果真是這種情況,房主和你協商好了取消房屋買賣交易,在房主自愿意的情況下,房主應立即退還你定金,如果房主不自愿退還,依然適用我前面所說的"定金條款".在這里提醒你一下,在法律里,定金和訂金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你要看清楚你交費的收條里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不過在實踐中,一般人都選擇的是前者的方式進行房屋交易,因為很多人不了解房屋買賣流程,而且確實**也不少,很多人把錢交給房主后,還沒等房子過戶,收到錢的房主就跑了,還有很多諸如此類的騙術,所以建議樓主買房還是適用前者交易方式為佳,多花一點錢進行風險轉移.
另外提醒樓主,以后不管做什么交易,都不可能隨隨便便的回頭,錢拿出去容易,拿回來就難了,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