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賣房時,房產證和土地證要分別過戶,先辦理房產過戶,之后過戶土地證,如下:1、房權證過戶: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后需要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簽、面簽,之后繳納稅費
1、土地登記申請書(原件); 2、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4、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 5、測繪部門出具的《宗地面積表》、《宗地圖》各2
一手房 1、購房者在辦好房權證后,攜帶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復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積數據
這就要看當初的土地證上登記為誰是使用權人了。如果是原房主,就可以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