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防火間距的基本原則 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很多,在實際工程中不可能都考慮。除考慮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建(構)筑物的使用性質、生產或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等因素外,還考慮到消防人員能夠及時到達并迅速撲救這一因素。通常根據下述情
這個一般都是防火要求。按照高層防火規范,一般間距是9米。特殊情況是 4.2.2 兩座高層建筑或高層建筑與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相鄰,當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圍內
1、這些防火間距是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4.2.1條規定確定的 2、高層與高層之間的防火間距為13米(高層與另一高層裙房之間為9米,裙房之間為6米) 3、高層與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為9米(一、二級耐火等級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高層主體對高層主體13米,高層主體對多層(高層群房)9米,高層群房對高層群房6米,多層對多層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