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已經有購房資格了。如果看16年有沒有購房資格,只要2011、2012、2013、2014、2015年每年都有一次納稅就有購房資格了,納稅可以不用連續每個月,但要連續每年都有納稅。社保的話,要連續60個月繳存社保(不能斷,不能補交,2012年10月份之前有一部分補繳的應該是不受影響具體您在詳細問)第61個月申請購房資格就有資格了。
如果您的納稅從2011年開始至2016年沒有間斷過且2016年仍在納稅,您已經具備購房資格了;建議:您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到地稅打印一份從2011年至2016年的納稅單。感謝您的提問,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