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據以往的經驗來說的話,一般開發商都不給您退房,但是會給您利息的補償,但是一般都不會給您現金,都以物業費之類的形式補償給您。
您好,感謝您的提問。您有權解除合同,提出退房申請。是否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貸款利息,要看你們合同的具體約定。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的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所以,當超過90天后,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您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您有權解除合同。需要提醒您的是,當要提出退房時,還是要咨詢專業的律師,來維護您的利益。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