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買 賣 協 議 書 (樣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愿將位于 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 住宅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車庫雜物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 (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余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
(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并歸還按揭貸款余額取回《房產證》后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后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鑒于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額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并將新的《房產證》以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將住宅《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外,必須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三)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搬離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必須按市場房屋出租價格的三至五倍價格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后,甲方違約不出售(出讓)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購房款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三萬元整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 80 %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經 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深(龍崗)房現買字( )第 號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公司或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買方(下稱乙方):
姓名: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公司或機構名稱: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國籍/籍貫: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地址:
現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于深圳市區路(項目名稱)幢/座號房,位于第層,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地產用途為,房地產內附著設施見附表,《房地產證》號。
第二條 甲方自愿將上述房地產賣給乙方,售價為人民幣/港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交易前辦妥上述房地產的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港幣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價款超過日即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上述房地產售予他人。
第五條 甲方應于收到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房地產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不計利息),并按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買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權歸乙方擁有。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甲方應將該宗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復印件交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乙方。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產權登記部門保存的合同副本為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的""里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只適用于一方或雙方為境外機構或個人的)。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涉外房地產買賣合同)、市規劃國土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自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房地產經紀人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適用于通過經紀行為達成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監證單位:深圳市龍崗房地產交易中心(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