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具體辦理: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市建設局審查同意并出具選址意見書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用地,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審核報市建設局批準。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農村集體的建設用地,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或叫工商業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產開發建設,所以,將農用地轉成建設用地,實際上就是三種情況:1、將農用地轉成宅基地。2、將農用地轉成鄉鎮企業用地。3、將農用地轉成公益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要將農用地轉成建設用地,必須辦理一種叫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手續。不管是轉成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還是公益用地,都必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如果未辦妥這種審批手續,而將農用地用于非農業用途,則屬非法占地行為,嚴重者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你好:申請建房程序為:申請人向村委寫出書面申請-村委審核-報街道城市規劃建設辦公室-街道辦定期組織土管、規劃、駐村干部現場勘察-符合條件的,規劃員向規劃局報批規劃紅線-規劃紅線出圖后-填寫農村私人建房呈報表-呈市國土局、市政府審批土地-市國土局頒發建房用地通知書。申請書可叫村土管員代寫。主要內容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現有在冊人口,現有房屋面積,現有房屋處理情況,申請建房選擇地址,申請建房的面積等)。謝謝!
申請書范文:
XX規劃局:
我擬建一家庭住房XXm2,在XX地方,已經XX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礎部分。該項工程現已將圖形設計好。(附地形圖二張),請審查,并請批示紅線圖
申請人:XXX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