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購房資格的家庭想要申請經濟適用房,一般需要經過下面七個步驟:1.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到開發商處領取、填寫《經濟適用房申購表》。2.購買人持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收入證明材料、住房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向區建委提出申請(有單位的由單位對家庭收入、家庭成員、住房狀況等進行初審并簽章;無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初審并簽章)。3.區建委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4.符合購房資格的,由單位、街道(鎮)負責在申請人社區住地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單位、街道(鎮)簽署公示反饋意見。5.無投訴或經核實情況真實的,區建委簽署審核意見,報市建委備案。6.符合購房資格者,憑區建委開具的《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認定通知單》,與開發商簽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符合購房資格的家庭,還應該注意到: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