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水電安裝驗收規范:(一)分項工程檢驗批 1、各分項工程檢驗批在班組自檢合格的基礎上,由企業專職質檢員根據國家專業規范料相應條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并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確認。 2、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應按下列要求填寫: ①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中“主控項目”的質量情況,應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項目實際達到的質量狀況,填寫質保書編號和試驗報告編號,避免填寫“符合規范要求”、“符合質量要求”等空洞無物的籠統結論。 ②“一般項目”的質量情況,如有具體數據的填寫數據。無數據的,填寫實際情況。當分項工程檢查時發現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施工單位檢查評定結果欄目由項目質量檢查員填寫。監理(建設)單位驗收結論欄由監理工程師在核查資料、現場實測旁站后填寫,未實行監理的工程由建設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在核查資料、現場實測旁站后填寫。 ④分項工程及檢驗批項數,本資料中表格不夠可復印,無此項及多余的部分應抽掉。 3、分部工程質量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 4、如有特殊分項工程,由施工企業按有關或技術標準自制表格進行評定,并將驗收資料移交總包單位歸入工程質量驗收資料中。 (二)隱蔽工程驗收與試驗記錄 1、隱蔽工程完工后,按相應《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驗收,簽證要齊全。 2、各項試驗與測試記錄,必須按相應的《施工質量驗收》及有關標準進行,表中各項數據真實無誤,注明測試依據,簽證要齊全。 (三)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 1、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對涉及安全、衛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分項工程完成驗收后,應向總承包單位提交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資料的收集整理應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各總分包工程均應有相應的質量管理資料,可單獨裝訂或裝訂在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的前面。 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資料的填寫、裝訂和整理 序號按實有內容編序、在使用本資料時,其中表格可根據工程量進行增加、減少和刪除。總目錄中的內容按實際資料打頁碼、資料中每一頁占1項碼。 1、填寫。本資料每個單位工程至少一式叁份,建設、施工單位和城建檔案館各一份。需增加時由施工單位確定,填寫時一律用藍、黑墨水,字跡要工程。不得用圓珠筆抄寫。 2、整理。各種材料合格證和試驗(檢測)報告一張為1頁,新增加的分項或分項工程評定表不夠用及需復印的材料時,統一用A4紙復印并打孔。 3、編碼。施工企業按上述要求收集整理好資料后,空白及多余的分部、項全部刪除,然后統一用數字號碼機按順序編排頁碼。“提示”不編寫頁碼。案卷封面、卷內目標不編寫頁碼。 頁碼編寫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