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3月29號通過的初審,說是讓等兩個月,現在5月26號查詢辦理進度還是 “未辦理完成,等待市局審批”狀態,可見政府的辦事效率。 差不多需要8個月的時間。
您好,先要拿到入戶地《準予遷入證》,再拿《準予遷入證》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最后到入戶地辦理落戶,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是三個月,辦理戶口遷移證:拿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準予遷入證》等證件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
暫住證的有效期;《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逾期作廢。《暫住證》有效期滿后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來京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暫住證》。外地人員遺失《暫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并按規定重新
對于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六個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在辦理居住證時可攜帶本人就業、經商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符合上述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有效期
居住證分為2種,一種是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是6個月。長期居住證的有效期是1年,到期可以到你居住地居委會問一聲他們會讓你填一張表格,然后你就去你居住地街道去拉一次卡,3個月內再去拉第2次卡以激活就行了。不需要重新辦理的 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