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電纜敷設工藝規范5 電纜敷設的基本工藝要求 5.1 電纜敷設的線路應盡可能平直和易于檢修。 5.1.1 主干電纜暗式敷設時,敷設路徑上的封閉板必須便于開啟。 5.1.2 所有電纜線路的分支接線盒若為暗式安裝時,則封閉板必須便于開啟,并 有耐久標志。 5.1.3 5.1.3 不應將電纜敷設在隔熱或隔音絕緣層內,也不應在電纜上噴涂油 漆、泡沫塑料等 熱材料。 5.1.3 冷藏室、鍋爐艙等處的電纜應全部明線敷設,居住室應盡可能采用暗式敷 設。 5.1.5 居住室電纜若采用明線敷設,可采用滯燃塑料槽予以保護。 5.2 電纜敷設應防止機械損傷 5.2.1 盡量避免在貨艙、貯藏室、甲板上、艙底花鋼板下等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 敷設電纜,若無法避免時,則須設置電纜護罩或電纜管加以防護。貨艙和甲板上 的電纜護罩厚度,一般不應小于 3mm,以保證足夠強度。 5.2.2 盡量避免在可動或可拆的部位敷設電纜,以免活動件移動或拆裝時損傷電 纜。 5.2.3 電纜穿過甲板時,應采用金屬電纜管、電纜筒或電纜圍板保護。 5.2.4 在前桅敷設電纜應采用長度不小于 2m 的鍍鋅鋼管(或不小于 1m 單根電纜 管)。保護鋼管盡可能裝在前桅后部,且管子上端必須密封。5.2.5 雷達桅內敷設電纜,可在距甲板高度 250mm 以上處,經多個水密電纜筒或 水密填料函箱將電纜引出。5.3 電纜敷設不應跨過船體伸縮接頭,如確實不能避免時,電纜應保證有一定 伸縮裕度。 5.4 電纜應盡量遠離熱源敷設。電纜離蒸汽管、排汽管及其法蘭、電阻器、鍋 爐等熱源的空間距離一般應不小于 100mm;電纜與蒸汽管、排汽管 交叉時,其 空間距離一般不應小于 80mm,否則應采取有效的隔熱措施。 5.5 電纜敷設應防止潮氣凝結和油、水的影響 5.5.1 盡量避免在有潮氣凝結、滴水和有油、水侵入的場所敷設電纜。 5.5.2 在易受油水浸漬的花鋼板下敷設電纜時,應將電纜敷設在金屬管子或管道 內,管子或管道應貼近花鋼板安裝,其兩端一般應高出花鋼板 250mm 以上,并用 填料函或護圈填塞堵料封閉
船舶電纜敷設工藝規范有1) 確定方向:根據建筑平面布置圖,結合空調管線和電器管線等設置情況,方便維修,以及電纜路由的疏密來確定電纜橋架的最佳路由,在室內,盡可能沿建筑物的墻、柱、梁及樓板架設,如需利用綜合管廊架設時,則應在管道一側活上方平行架設,并考慮引下線盒分支線盡量避免交叉,如無其他管架借用,則需自設立(支)柱。2) 荷載計算:計算電纜橋架主干線縱斷面上單位長度的電纜重量。3) 確定橋架的寬度:根據布放電纜條數、電纜直徑及電纜的間距來確定電纜橋架的型號、規格,托臂的長度,支柱的長度、間距,橋架的寬度和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