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建筑工程主材為:鋼材(包括鋼筋、型鋼等)、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砌筑材料(如磚、砌體等)、防水材料(如各種類型的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等)、門窗等;輔材為:面磚、地磚、涂料、各種電氣照明設備等。
安裝主材的確認:在定額中以帶“()”形式列出的,肯定是主材,這類子目不僅列出了材料名稱,也給出了相應的定額耗用量,比較明了直觀。但也有不少定額子目的材料欄中不以此形式列入,這又分兩種情況:其一以備注形式列出,即在頁腳處有一備注,說明主要材料是什么,其定額耗用量要用實用量乘以各冊定額后面附錄的材料損耗率表;其二即不以“()”也不以“備注”形式列出,主要是一些套用設備定額的子目,一般此類材料或設備的定額耗用量即為實用量,具體要看實際是什么東西。 2、關于輔材價格調整的問題:在以前套用86安裝定額時,因定額制定比較早,所以到了九十年代,各地都相應的制定輔材調整系數,如規定第一冊輔材調差125%,第二冊輔材調差205%等等。到了2000年出了新定額時,我們江蘇省就再沒有出過類似的調價文件,也就是輔材不調差了,現在又實行清單報價,各地根據清單計價的精神,只提供有關的消耗量定額,不再出估價表定額,充分的讓投標單位自主報價,就更沒有輔材調差一說了。在這里我還要說明的是:安裝工程如無相應輔材調差文件,一般不應調差。 在實際的工程結算過程中,如合同規定按實結算并套用“XX定額”時,施工單位往往會提出:“定額基價中輔材比較老套,現在般采用“XXXX”材料施工,而這種材料又比定額中列出的輔材價格高”,等理由要求調差,我們的解釋是:定額確實存在一定的滯后性,但定額的人材機消耗水平和價格水平是綜合各類型工程和各種工藝水平的 結果,不會因為某個工程的不同而作調整,也就是通常說的“閉口”,如合同規定了套用“XX定額”,就必須嚴格實行該定額的規定,包括相關的解釋和調整文件,如定額說明中表明了某個子目如采用了另一種材料可以調差外,其余均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