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間蓄水試驗記錄表:蓄水開始時間;蓄水結束時間(一般24-48H);蓄水量;蓄水結束時水位下降量;蓄水衛生間下面的檢查(是否有漏水或水跡等);衛生間蓄水試驗結論(合格或不合格);檢查人,記錄人,記錄和檢查時間,記錄和檢查單位等。
閉水實驗也叫蓄水試驗,要放滿水,水要有足夠容積。 蓄水試驗的蓄水深度應不小于20mm,蓄水高度一般為30-100mm,蓄水時間為24小時,水面無明顯下降為合格。一般在屋面、衛生間或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做此試驗。蓄水試驗的前期每1小時應到樓下檢查一次,后期每2—3小時到樓下檢查一次。若發現漏水情況,應立即停止蓄水試驗,重新進行防水層完善處理,處理合格后再進行蓄水試驗。
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后,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實驗完畢后,可往下游充水,倒段試驗以節約用水。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
1)注水浸泡:閉水試驗的水位,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頂以上2米,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管道、井身,無漏水和嚴重滲水,在浸泡管和井1~2天進行閉水試驗;
2)閉水試驗:將水灌至規定的水位,開始記錄,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不少于30分鐘,根據井內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滲水量不超過規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
3)試驗滲水量計算: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每km管道每晝夜滲水量為Q=(48q)*(1000/L),
公式中Q---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
q---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
L---閉水管段長度
當Q≤允許滲水量時,試驗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