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滯納金的計算規則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由于我市采用當月申報,次月收款的
房產原值×(1-扣除率)×1.2%扣除率在10%-30%之間,視當地的具體規定。滯納金(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應納房產稅×滯納天數×0.05%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實際工作中,你申報了稅款后,稅務機關會把稅票開給你,稅票上注明的繳款的期限.超過這個期限,就要按萬分之
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按照最新國家頒布的稅收政策,從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按欠繳稅額的萬分之五按天繳納滯納金,這就是統一的標準,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契稅滯納金的計算,首先要計算出應納稅額,即房產總價乘以適用稅率:1997年10月1日起買賣商品房的,適用稅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個人購買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稅稅率為1.5%.凡是發生滯納稅款所屬期在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