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陳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陳某應當知道,李某與其丈夫可能是該房屋的共有人,而沒有問李某是否屬實?另外陳某也未完成該房屋的過戶手續;據此,陳某不屬于“善意取得”,因而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2:張某可以主張,“李某對
1、陳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以登記為準。 2、李某將房屋賣給陳某屬于無權處分,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張某回來后要求陳某加價10萬說明其沒有對李某行為進行追認,因此可以認定合同無效。
1、銀行的抵押權如沒有進行登記,抵押合同無效;如進行了登記,則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2、銀行抵押權未登記的情況下,購房人購買房屋也存在登記與否的問題,登記了,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后續的抵押權無法設立;若無登記,則后續抵
你好,這樣子的話你可以試試看下面的方法介紹 約束的話要看實際合同跟補充合同有什么關聯了,沒有關聯則這個補充條款根本就是無效的,因為既沒有雙方簽字也沒有說明雙方是誰,如果還有正規合同包含這個補充條款那就生效了,因為我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