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份房產證可擁有一戶口,需你父母簽一份將新房房產證戶口轉給你的轉讓書,并放棄父母戶籍改遷的權力,經第三方律師事務所單位簽字作證并蓋章,然后將你原戶籍的派出所辦理戶口轉出,再在遼寧你新房產證上所屬地區的派出所戶籍中心辦理轉入。建議你咨詢一下你新房產證地區的派出所戶籍辦理中心,因為只要可辦理戶籍轉入,那么內蒙那么是會給你辦理戶籍轉出的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于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尸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改名的步驟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后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里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么,現名是什么。 畢業證什么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并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后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后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