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及其司法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
(一)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4月2
開發商逾期交房、一房二賣等違約行為后,卻拒絕承擔責任,遇到這種情況,購房者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協議或要求開發商承擔相關責任。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逾期交付房屋糾
所謂小產權房屋是指經過合法審批在農村土地上開發建設的住宅房屋。如果從土地的性質對房屋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在農村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就是小產權房屋,在國有無償劃撥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就是經濟適用房,在國有出讓土地上開發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