筏板基礎埋深及承載力的確定 天然筏板基礎屬于補償性基礎, 因此地基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一是地基承載力設計值的直接確定法. 它是根據(jù)地基承載力標準值按照有關規(guī)范通過深度和寬度的修正得到承載力設計值, 并采用原位試驗(如標慣試驗、壓板試驗等) 與室內土工試驗相結合的綜合判斷法來確定巖土的特性. 二是按照補償性基礎分析地基承載力. 例如: 某棟地上28 層、地下2 層(底板埋深10m ) 的高層建筑, 由于將原地面下10m 厚的原土挖去建造地下室, 則卸土土壓力達180kpa, 約相當于11 層樓的荷載重量;如果地下水位為地面下2m , 則水的浮托力為 80kpa, 約相當于5 層樓的荷載重量, 因此實際需要的地基承載力為14 層樓的荷載. 即當?shù)鼗休d力標準值f ≥ 250kpa 時就能滿足設計要求, 如果筏基底板適當向外挑出, 則有更大的可靠度.
基礎類型確定:一般根據(jù)地勘報告和建筑層數(shù)及地下室層數(shù)還有就是結構類型了,承載力允許的話,做墻下條基或獨立基礎,柱下條基等,如果條基大于2.5米或獨立柱基礎大于4~5米,可考慮筏板基礎,筏板基礎承載力還不能滿足就地基處理或樁基礎超高層為了增加基礎剛度,可做箱型基礎基礎埋深:基礎埋深是指從室外設計地坪至基礎底面的垂直距離。基礎高度是指基礎本身的垂直距離(厚度).一般基礎的埋深和基底寬度的確定都要根據(jù)地勘報告和上部結構的荷載來定。基礎埋深的大小關系到地基的可靠性、施工的難易程度及造價的高低。影響基礎埋深的因素很多,主要影響因素有: (1)、建筑物的用途,有無地下室、設備基礎和地下設施,基礎的形式和構造; 當建筑物設置地下室、設備基礎或地下設施時,基礎埋深應滿足使用要求;高層建筑基礎埋深應隨建筑高度的增大而增大,才能滿足穩(wěn)定性要求。 (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載大小和性質; 一般荷載較大時應加大基礎埋深;受上拔力的基礎應有較大埋深,以滿足抗拔力的要求。 (3)、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 基礎應建立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不能設置在承載力低,壓縮性高的軟弱土層上。 存在地下水時,如粘性土遇水后,含水量增加,體積膨脹,使土的承載力下降。含有侵蝕性物質的地下水,對基礎將產生腐蝕。基礎底面寬度:根據(jù)荷載標準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