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宣傳教育,擴大危改工程的影響力。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增強為群眾服務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同時,認真組織村干部學習危房改造工程的相關知識,增強他們工作的準確性和實效性。加強對人民群眾的政策宣傳,讓老幼婦孺都能熟知危改的各項標準,從而有效防范“漏報”、“錯報”、“瞞報”現象。2、嚴格規范程序,公平公開公正落實危改。要嚴格按照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場、辦事處)審核、縣審批的程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在村務公開欄公示七天無異議后方可納入危房改造工程。對不按照程序申報的危改計劃,一律不予以審批。3、實行多方監管,確保危改工程陽光運行。進一步拓寬農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監督渠道,通過設立舉報電報、舉報箱等方式,鼓勵村民群眾、社會輿論等主體參與到危房改造的監督中來,對危房改造全過程實行監督,確保工程在陽光下運行。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整改,對出現的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危改工程真正惠及民利。4、提高補助資金,有效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難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補助資金過少,困難對象戶又很難自籌資金,造成了困難戶無法享受的尷尬局面。因此,建議上級財政提高補助資金標準,能夠讓政策真正惠及困難群眾,解決他們的住房困境。
當前農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岳塘區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 農村危房改造(以下簡稱危改)是一件民辦實事工程,是黨和政府堅持執政為民、構建和諧社會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當前,岳塘區已經進入城鄉統籌發展的關鍵時機,而在項目征地拆遷和控違拆違任務繁重的情況下,如何將農村危房改造和控違拆違工作結合起來,將城鄉統籌發展和征地拆遷工作協調統一起來,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下面,筆得就岳塘區當前危改中存在問題和對策進行分析和研究。 一、農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問題 1.工作人員把關不嚴。按照文件規定農村危房改造的對象僅限:①因災倒房戶、②五保戶、③低保戶、④殘疾人、⑤重點優撫對象、⑥其他農村貧困戶等六種類型。根據當前對于危改的調查中發現,有的鄉村未按要求經過村民大會民主評議或公示,就將“意中人”上報鄉政府,加上鄉民政部門工作為盡快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因對象眾多未逐一實地對其審核,造成把關不嚴,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充斥其中。據調查此類情況不少,如我區某鄉41戶對象中,就有單身漢、刑滿釋放人員以及實際住房充足的重點優撫對象(退伍、專 業軍人)等類型人員乘機搭便車申報通過,嚴重破壞了危改工作的嚴肅性,容易造成“一戶多宅”現象出現,嚴重與《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相違背。 2.未批先建現象普遍。大部分危改對象拿到鄉級政府申報文件或進入區級部門公示名單后,以為就拿到了房屋危改的“尚方寶劍”,往往在還未將危改材料上報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在鄉村的默許下)就立即著手房屋的改建、擴建和升層工作,造成了危改對象先違法進行危房改造,后再違法補辦手續(職能部門補辦各類手續,必須在危改對象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形成“兩次違法”,雖然危改工作屬于“綠色通道”的民心工程,但危改對象往往會超出法律規定范圍未批先建,這勢必嚴重擾亂農村建設秩序。在對我區某鄉15戶房屋已竣工或將竣工的危改對象的調查中,我們發現有很多農戶沒有辦理任何規劃、國土手續就動工建設。 3.危改建房面積標準難以控制。農民新建、改建房屋過程中,往往會超規定擴建或升層房屋。根據岳政辦發[2011]46號)文件精神,岳塘區出臺政策規定的危改房屋建筑面積標準為:一人30個平方米,兩人40平方米,三人60平方米。我們對已建成房屋的幾戶情況調查中發現,一戶危改對象(4-5口人)房屋的建筑面積往往達到180-300平方米,有的甚至建成3層樓。這些情況與危改的初衷明顯不符。 同時,危改房建筑面積過大,不符合法律規定,國土部門檢查同樣無法通過,只好對地方政府的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行為進行問責。 4.私下買賣危改指標。由于當前岳塘區處于建設開發的黃金時期,不少城鄉結合部居民因項目征拆搬離聚居地后,往往會在周邊村私下購買農村貧困戶的危房宅基地(原本應拆舊建新,因執法部門監管不到位,不少土磚所建宅基地并未拆除,形成新舊房屋共存的現象),并利用貧困戶的名義,串通鄉村工作人員進行危房改造申報(三原恢復或異地重建)。據調查了解,目前已發現這種苗頭。這不但破壞了危改工作的嚴肅性和合法性,還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關于農民宅基地禁止買賣和房屋改建應拆房建房的規定。 5.規劃控制區域內私建房嚴重。由于岳塘區所轄荷塘鄉、霞城鄉大部分區域已經屬于項目建設和城市發展規劃的控制范圍區域,不少控制區域內農民群眾因不能取得規劃、國土等職能部門的改建或新建房屋的合法手續,在危改名單公示后,就打著危改的招牌,立即在規劃控制區域大肆建房(調查中沒有一戶有合法手續),出現搶搭搶建房屋,謀取高額拆遷補償的嫌疑。同時這種改造、建房行為根本不符合“兩規”(土地利用規劃和耕地保護規劃)的規定,容易引誘其他群眾攀比,違法建設成風,對于基層單位控制違法建設的工作帶來更大的難題。 二、對于農村危房改造的對策 農村危房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百姓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的后勁與活力,涉及面廣,如果處理不好,勢必影響政府的形象甚至基層的穩定。為此,筆者針對農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以下建議: 1.嚴格審核程序。建議危改工作牽頭部門,以及鄉級政府對于上報對象,要按照危改工作規定,進行村民民主評議和公示,其家庭情況要嚴格審核,并對實地查看房屋居住條件。對于不合格對象、買賣指標或違法超面積建房的現象,一經發現要立即取消資格,同時,對于存在騙取危改補助和違規操作的人員,各職能部門要嚴格追查其責任。 2.盡快完善手續。對于確實貧困、家庭經濟條件差,符合房屋危改的對象,建議危改領導小組或牽頭部門組織規劃、國土、建設等職能部門,召開聯席會議聯合辦公,盡快完成合法建房或改建房屋手續的辦理工作,確保危改對象取得合法手續后再動工建房,確保危改工作管理有序。 3.加強危改監管。在危改工作中,建議規劃、國土、鄉鎮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危改建設列出監督清冊,明確監管責任人,落實責任對象,按建設進度對所建房屋實施有效監督,杜絕出現擴建、升層等超面積建房等現象,確保危改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4.加大宣傳力度。要對危改政策進行深入的宣傳,特別市鄉村經辦部門要將建房的程序和要求,向危改對象群眾說清講透,避免出現一知半解錯誤理解政策,從而違法建設的行為。 5.打擊違法建筑。對于不符合條件已建成房屋,建議控違拆違等執法部門和鄉鎮,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規定,盡快將違法建設拆除,殺一儆百,杜絕利用危改謀取拆遷房款的行為,確保危改工程成為一項實實在在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