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 />
一、南昌市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超過南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單位可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提高到12%,暫不具備條件的,仍維持現有8%的水平或根據條件在8%-12%之間確定繳存比例。 二
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是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按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來算的。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批確定后公布。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0%,在企業,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8-12%。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審批確定后公布。目前,在機關、事業單位,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0%,在企業,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8-12%。 ??市住房公積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