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宿舍用電安全,徹底消除電氣安全隱患,同時提倡職工節約用電,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度重視安全用電管理,明確各宿舍安全用電負責人,不能留下安全隱患,凡造成安全問題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責任。 第二條 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 定期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四條 各種用電設備、電器元件、照明線路的安裝、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規范和電業部門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 對宿舍供電線路,插座已更換完畢,以后再有插座燒壞自己購買更換。 第六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小太陽、電爐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一旦發現堅決沒收。第一次給予告,第二次發現將處以50~100元的罰款。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應及時報告相關負責人,并安排電工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九條 不得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槽和供電電纜。 第十條 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完畢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十一條 所有宿舍成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應相互監督和提醒。 第十二條 以上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請各位職工相互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