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發〔2011〕7號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進一步加快推進
住房保障做好房地產調控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房管局、發改局、財政局、國土局、地稅局、金融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按需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供應。“十二五”期間,全市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2000萬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購、租賃、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戶區住房400萬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住房35萬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77萬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204萬平方米,改造棚戶區住房44萬平方米。
(二)優先供地,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科學編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應保盡保、及時供地。不斷滿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難群眾需求,合理配置建設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用地。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三)加大投入,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按照土地出讓凈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籌集落實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并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統籌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在財政預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收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資力度,拓展融資渠道,采取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
(四)從嚴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建設業主單位要優化管理程序,積極申報辦理建設工程前期手續,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責任制,促進項目管理規范化、科學化,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實行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批“綠色通道”,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在10月底前全面開工。
(五)加強監管,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核、公示、租售制度,已具備租售條件的,要及時面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做到方便申請、規范操作、及時保障,確保公平、公正。房管部門要采取實時監控、入戶調查、季度抽查、年度復查等方式加強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違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管部門要責令其退回租賃補貼、保障性住房或按市場價補繳房款,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責任。
(六)提高住房保障標準,擴大住房保障范圍。2011年中心城區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2.2萬元提高到2.8萬元,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準入線標準由4萬元提高到5萬元。
擴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覆蓋面。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包括我市城鄉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具有本市戶籍的新就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生,繳納一定期限綜合社會保險或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以及在工業集中發展區就業的企業員工。
二、進一步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
(一)努力實現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按照房價與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協調的原則,合理確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要切實采取有力措施,強化工作責任,堅決貫徹落實各項調控政策,保持房價基本穩定。
(二)暫時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在本市主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高新區,下同)暫時實行住房限購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區已擁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購買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暫停購買第3套住房。外地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區無住房的,可憑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本市主城區購買1套住房,暫停購買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主城區購買住房。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員為本市戶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滿18周歲子女。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套數,以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為準。新購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二手住房時間以交易過戶受理時間為準。本實施意見發布之日前已簽訂住房買賣合同的,須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在銷售現場、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限購政策,不得向屬于限購對象的購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務。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過戶手續。
限購政策實施期間,購房人在新購住房時應如實填寫《購房人家庭成員住房情況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資料(以下統稱證明材料),作為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和辦理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網上備案、權屬登記的申請材料。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房管部門要核驗購房人提供的《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查詢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主城區擁有住房的套數。經核實不屬于限購對象的,予以通過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和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經核實購房人屬于限購對象不予辦理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的,房管部門應當正式告知住房買賣合同簽約雙方,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應當與購房人解除住房買賣合同、注銷二手住房買賣合同的信息記錄。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違反上述限購政策規定的,或與購房人串通,提供虛假證明的,由房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暫停其網上簽約,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入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和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三)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應,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對配建公共租賃住房的住房項目優先安排供地。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堅持凈地出讓,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嚴格項目用地規劃管理。
這個是可以的,一般來說繳納三年社保就可以買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