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本人辦理提取使用,應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核實蓋章并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并應根據不同的提取使用條件和范圍分別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職工本人在市、區(市)駐地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1、在本市或外地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60平方米左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上),應提供市級建設、工商主管部門共同監制的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其合同內容必須與市級建設主管部門公布的住房交易信息一致,合同文本必須經購房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鑒證,同時提供購房預付款收據或全額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2、購買二手住房的,應提供房產交易部門核準的《房屋買賣契約》、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產權證、房產交易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應提供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和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翻建住房還應提供原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4、大修住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決算、付款發票原件和復印件。(二)在鄉鎮駐地及所屬轄區范圍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應提供村民委員會、鄉鎮國土所和區(市)國土資源分局批準文件,交納土地使用費付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村民委員會以上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報《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申請》或《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委托書》;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應提供購房貸款合同原件、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為父母、子女代償還所有權住房貸款的,還應同時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其配偶申請提取使用,應同時提供結婚證原件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四)為父母、子女購買擁有所有權住房的,應提供相應購房合同、購房預付款收據或全額發票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應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離、退休的,應提供離、退休證原件和復印件。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應提供市、區(市)級勞動或人事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離、退休手續原件和復印件。 (六)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或因其他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一年以上的,應提供市、區(市)級勞動管理部門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調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應提供相應批準文件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應提供有關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租住公房交納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應提供戶口簿原件、房管部門出具的租住公房房租計租表原件和承租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經公證的住房公積金繼承書或遺贈書原件和復印件;有多個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還應提供經公證的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對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十)家庭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大病重病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縣(市)、區以上醫療部門診斷證明、醫療付費專用票據、與職工本人關系證明; 2、子女出國留學或考取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應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家庭收入證明、錄取通知書或交費專用票據; 3、遇到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應提供居住所在地區(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