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測應在電爐處于正常生產實際運行工況下進行,測試一個生產周期。2.監測所用的儀表應能滿足監測項目的要求,儀表必須完好,并應在檢定合格周期內,其準確度應符合GB10066.1的有關規定。3.產品可比用電單耗的測試與計算。3.1在測試期內,測算以下參數:a.實際生產耗電量在一個生產周期內供給該電爐本體加熱元件的電能量和直接用于生產工藝的輔助設備的耗電量合計為實際消耗電能量W,kWh。b.產品的實際質量該電爐本次熱處理的各種合格產品(工件)的實際質量Gi,kg;其中i-1,2,3,……n,為產品(工件)品種。3.2測試周期的總折質量Gz按公式(1)計算:Gz=Gi?K1?K2?K3?K4(kg)3.3測試周期內的合格產品的可比用電單耗bk按公式(2)計算:bk=W/Gz(kWh/kg)(2)4.爐體外表面溫升的測定4.1用溫度測量儀表測量電爐最高工作溫度下的熱穩定狀態時爐體外表面任意測量點的溫度與特定環境溫度之差,即表面溫升△θ℃。4.2爐體外表面溫度測量點應分別在爐殼(指側壁和爐頂)、爐門(或爐蓋)任選3-5點,但不得在距爐口(指爐門口、爐蓋口、加熱元件和熱電偶引出孔等)和穿透爐襯的緊固件的周圍30厘米范圍之內。測得的各組表面溫升值取其最大值為監測結果。4.3特定環境溫度指距電爐外壁中心1m處,并采取隔熱措施使溫度計不直接受電爐及其它熱源影響時,測得的環境溫度。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標準規定了工業熱處理電爐能源利用狀況的監測內容、監測方法和合格指標。2.標準適用于額定功率≥15kW的箱式電阻爐、箱式淬火爐,額定功率≥25kW的井式電阻爐,額定功率≥50kW(50KVA)的臺車式電阻爐和電極鹽浴爐等。3.標準不適用于真空熱處理電爐的節能監測。標準規定了不適用于真空熱處理電爐的節能監測,這是考慮到真空熱處理電爐有其行業特殊性,對它的節能監測,在相關行業標準中予以規定較為合理。還應指出,感應電熱設備也可以用于淬火、回火、退火等熱處理工藝,但因這類設備的工作機理與電阻爐(和鹽浴爐)完全不同,監測方法和評價指標也不好列在同一標準中,所以本標準不包含感應電爐的節能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