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健全了協商機制,強調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在舊樓加裝電梯的實踐中,各業主之間利益如何保障、矛盾如何解決是一個關鍵問題。
為此,《辦法》多個條款對基層政府、居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業主委員會、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第三方參與舊樓加裝電梯的執導、協調、協商、調解及申請、見證、公證等工作進行了分別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協商機制。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業主經過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請求居委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業委會或者增設電梯咨詢服務機構等第三方組織協商或者調解,并由第三方出局協商情況說明或者調解意見。
對于加裝電梯的問題,市規劃部門同樣是“有苦難言”。規劃部門相關人士曾在采訪中表示,加裝電梯爭議性很大,已經成為規劃部門信訪的主要問題,在市規劃部門每月接訪中,舊樓加裝電梯屢成投訴焦點:既有市民反對加裝電梯,要求規劃部門不要審批;也有市民支持加裝電梯的,要求規劃部門快點審批。
分攤比例有了官方參考標準。不過,較現行試行辦法,修訂草案多了不少便民指引。在資金籌措方面,修訂草案規定有業主分攤、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業主個人公積金、社會投資等五種渠道,但頭次針對業主間分攤比例給出了官方版的參考標準。修訂草案規定業主應當協商約定出資分攤比例,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以參照以下分攤比例確定出資、維護和養護分攤:以第三層為參數1,第2層為0.5,第1層為0,從第四層開始每增加一個樓層提高0.1個系數,即第四層1.1,第五層1.2,第六層1.3,并依此類推出資比例;同一樓層各戶的出資比例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該層建筑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1.方案一廊橋式加裝電梯
⑴說明
①大多磚混結構的舊樓均為坐北朝南,可將電梯間與廊橋加裝在房屋的北向,且可與樓房相隔一定距離;
②將步行樓梯間窗戶的磚墻鑿開擴大,構成通往廊橋和電梯的門洞;
③利用舊樓步行樓梯拐彎處外墻的窗戶開啟門洞,通往廊橋,每層住戶徒步半層樓的樓梯,進入廊橋;
④設計采取第2層與第3層合用廊橋、第3層與第4層合用廊橋、第4層與第5層合用廊橋、第5層與第6層合用廊橋,6層磚混樓房只需修建4層廊橋。
⑵特點
①廊橋式加裝電梯可采取2個單元或3個單元住戶合用電梯,較比目前采1
個單元加裝1部電梯節省電梯費用;
②廊橋結構簡單,修建費用低廉;
③廊橋和電梯間修建在樓房的北向,且采用欄桿防護行人安全,對樓房采光影
響很小;
④對消防也無不利影響。
2.方案二板樓式加裝電梯
⑴說明
①在樓房的南向加建樓道,樓道的中部或端頭加裝電梯,房屋格局與板樓相
似;
②每一單元,1號、2號和3號住戶的陽臺東側或西側窗戶拆除改建成進新建
樓道的門,為保證安全,相鄰2單元住戶之間還可加裝朝南的安全門,使閑人無法從樓道內輕易進入陽臺門;
③新建樓道南向安裝大窗戶、玻璃窗,保證室內采光。
⑵特點
①這一方案最突出特點是進入樓道和電梯不必徒步上下半層樓的步行樓梯;
②居住一層的居民雖然進出樓不用電梯,但增加了樓道面積同樣受益,減少加裝電梯的阻力;
③這一方案較比目前采取1個單元加裝1部電梯同樣節省電梯費用,同樣消
防安全無礙;
④板樓式加裝電梯方案要改建陽臺、加建樓道,在技術肯定可行,且難度不大,但費用要比修建廊橋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