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掛牌中涉及的價格掛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多種價格概念,主要可能出現的價格有以下幾個:掛牌起始價土地中心在掛牌起始日公布的最低報價,作為企業報價時最低起始價報價企業取得競買人資格后以《競買報價單》書面形成向中心提交的價格,同一企業在掛牌期間可對同宗地塊多次報價有效報價具有競買人資格的企業以正當的程度、通過正當的方式提交,經土地中心確認的報價掛牌價最新掛牌價在掛牌期間同一宗地塊在某一時間段的報價,由于容許多個企業或同一企業在掛牌期限內重復報價,則掛牌價格處于不斷更新中,最后一次報價即為地塊最新掛牌價格底價土地中心在地塊出讓時測算的地塊所能成交的最低價格,理論上可能低于掛牌起始價也可能高于掛牌起始價。它是地塊能否成交的價格標準,無論多少企業或多少次報價,不高于底價則不成交。它在掛牌結束前是保密的。無人報價的地塊,底價將不公開;有報價的地塊,底價會在掛牌期滿由公證員宣布最高報價是否高于底價,來決定是否成交或進入現場競價程序現場競拍起始價地塊進入現場競價時,由主持人宣布,其為掛牌期限內的最高有效報價增加一個增價幅度的價格成交價即經過掛牌程序,達到交易的最終價格,其為地塊的最高有效報價且高于底價二、不同的底價測算方式通過上表可以發現,底價是判斷地塊掛牌是否成交的重要價格標準,因而了解底價的測算方式也顯得尤為重要。由于土地交易性質不同,底價的測算可能存在一定的區別。□交易地塊:在制訂其牌底價時通常取基準地價、評估價、委托交易方報價的兩倍這三種價格的最高價格來確定。□儲備地塊:往往根據拆遷成本加上增值收益以及相關費用等進行測算。當然這種測算是一般常規地塊的思路,當地塊的儲備、開發對于城市建設具有重大意義,但成本太高投資企業無法承受時,政府將綜合考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城市規劃落實等方面來確定。三、掛牌地塊的出讓價款構成同時,地塊成交價款也因交易性質不同存在儲備地與交易地的出讓價款的構成差異。□儲備地的成交價一般包括了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價款、土地增值收益以及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費制”收費);可以分為: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償費、拆遷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土地登記費等。□交易地的成交價則包括土地轉讓補償價款、土地增值收益以及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主要為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償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土地登記費四大項。由兩者的差異來看,除了“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價款”與“土地轉讓補償價款”的區別外,交易地的成交價款還少了“拆遷管理費”項。這是因為儲備地交易在一般情況下,其成交價中含了拆遷費用,而交易地中,拆遷費用具體由哪方出資是轉讓與受讓方自行協商的,土地部門不負責拆遷,因而地價中不體現。四、招標方式交易地塊價款構成一般而言,通過投標方式取得土地的,中標結果即為招標地塊的土地成交價款。當然同時也存在有一定的細微差異,其中:□儲備地:包含儲備土地開發補償費及下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土地登記費。□危舊改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補償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土地登記費、土地增值收益金、拆遷補償費(包括拆遷代理費和招標地塊內的房屋評估價)。一般情況下,在拆遷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據實結算后可能超過招標文件約定的拆遷補償費用的,由競得人據實另行負擔。
地價是指土地所有者向土地需求者讓渡土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入,是買賣土地的價格。我國目前由于土地不得買賣,“買賣”(具體稱為出讓和轉讓)的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以人們通常所講的地價,是出讓或都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價格,是國家一次性出讓若干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所獲得的收入,其本質是一次性收取的若干年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