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據我的了解樓頂違章建筑說的就是所規定的不允許在頂層搭建附屬的小屋,夾板房什么的,以免出現危險,存在著很大的安全的隱患,也就是說未經審核,居民私自在樓頂動工做的建筑,這樣是會被處罰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小區建成以后,不允許私自搭建房屋,在前期你購買時如果沒有算面積,后期的拆遷賠償這一部分也是沒有的,而且露臺本就是免費贈送的。 所以你的陽光房是違章的,至少物業公司是不允許你建的,如果讓城建的執法部門看到了,肯定會罰你款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2015蘇州購房政策有:一份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方案”中提到:對已經形成的“小產權房”按照不同情況補繳一定數量的土地出讓收入,有條件轉正。“小產權房轉正”的風聲也隨之再起。我們現在就來
政府說法是正確的。因為農村宅基地屬于國家統一管理政策項目,四鄰私下協議無效。 政府現在說重新確認也是正確的,房子已經造好且在對方同意下建造,一般可以調解解決的話,就不能輕易動用拆除的方法有礙和諧。 但是,你們要堅持在
違章建筑房產證沒法辦吧。因為違章建筑是無法起到法律保護的,根本無法通過審核,所以違章建筑房產證是無法辦理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