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辦理流程:一、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需提交的資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
2、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
7、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資金證明(原件)
;9、質量監督委托書
10、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
11、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
1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
;13、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
14、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
15、圖紙審查批準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
16、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
17、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
19、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
20、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各地的規定略有不同。主要是甲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