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商承諾履約保證金需注意的法律問題
盡管我國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 />
一,“履約保證金”一般都是合同總額的10%-20%,超過20%的定金條款是無效的! 二,名詞解釋: 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望采納
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前須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比例一般是5%-25%,國際招標規定.我們國內一般是交10%。但是主、主要是合同雙方進行協商,你方可在確保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合理確定違約賠償金。希望對你有所幫
看一下履約保證金退還要具體的條件,這些條件需要證據,這些證據的書面材料就是要遞交的資料。 如合同約定的是工程完成作為條件的,則完工報告及完工驗收證明書就是資料了。 看一下合同的約定吧。
履約擔保是工程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并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其形式有履約擔保金(又叫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和履約擔保書三種。履約保證金可用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履約保證金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中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但為了保障《建筑法》中規定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實施,目前國內建筑業內普遍實行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