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具體指當事人的姓名、地址、聯系辦法等。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和調查,通常來講,應各自出示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屬共有財產的,共有人也應到場,并在買賣合同上簽字,不能到場的,應出具公證委托書。
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在買賣之前,應詳細查看房屋的房產證原件,確保出賣人合法擁有房屋。
三、價款:價款中應約定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出賣人在出賣房屋時有部分銀行貸款不能清償的情況,由于辦理過戶時要求取消銀行抵押,出賣人又無力清償貸款,而要求買受人替他先行還清貸款的,應注意交易安全,主要是對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及房屋交付時間進行明確約定且不宜時間過長。還有一種情況是買方必須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貸款才能支付房款,此種情況一定要明確約定若銀行不同意發放貸款該如何處理。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房屋附屬物品的歸屬;水、電、物業管理等的交接;辦理房屋過戶時相互配合與協調的問題;交易稅費、其他費用分攤責任。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稅費的分擔,通常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約定賣方凈得款最為簡潔。
五、違約責任:規定哪些是違約情形;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規定免責條款;如有擔保,應規定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無約定,發生爭議則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主要是約定合同變更與轉讓的條件,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約定房屋附屬物的歸屬,列明隨屋轉讓的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