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屬于延遲交房,也就是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仍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在合同中都會約定延遲交付房屋的時間期限,以合同中為準,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細則,要求開發商退房或是相關賠償。
關于房屋交付應達到的使用條件,建設部提供的格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給出固定標準。因此一般由開發商與買受人協商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作出約定。交付房屋的同時如果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有約定,則開發商就需要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該義務。
在交付房屋時電梯和磚,則開發商涉嫌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程序:
1、民事起訴狀三份(其中兩份交法院,一份留存開庭時用)
2、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二代證需要正反面都復印)
3、授權委托書一份(如委托律師或他人)
4、證據三套(其中兩套交法院,一套留存開庭時用)
證據包括:購房合同{關鍵}、購房款發票、房屋產權證書(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證據。
如起訴,一般的程序:
1、立案.到法院立案大庭,找一窗口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后會開據收費單,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有時電話通知,但現在法院很少電話通知, 一般讓去法院取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后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如對上訴有書面答辯意見,還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書面答辯,就不需要了,取上訴狀時告訴法官,不做書面答辯。如自己不服判決,必須在取得法院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法院提交上訴狀。
7、接二審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傳票
8、開庭(程序和一審差不多)
9、到法院取二審判決
10、如對方拒絕執行判決,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一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等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執行款項。
其實就是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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