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確購買條件的同時,購買程序也進一步細化。申購經濟適用房的程序為:一、申請購房人在城區各區房管局領取《十堰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二、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批表上收入及住房情況;三、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包括: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的家庭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高于15平米;經濟適用房申請人的家庭若是3個及以
外地人經濟適用房申請必須符合四大條件:●戶口年限: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年限定為7年(含7年)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縣)的戶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家庭住房面積:人均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