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機關局根據各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照辦公用房配備標準核定各部門、各單位的辦公用房面積。各單位申請辦公用房使用權時,應當辦理審批手續,與市機關局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新標準明顯向基層干部傾斜,省部級官員辦公面積與15前相同,而局處級面積相應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級正處級為例,新規定面積24平方米,相當于15年前的一倍。
事業單位辦公用房規定都:(一)區級機關辦公用房及其相應土地實行權屬統一管理,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事務局)負責。房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統一歸事務局管理。各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房地產證的戶名統一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二)事務局統一申辦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與事務局簽訂《鎮海區機關辦公用房使用協議》,并履行使用協議中所列的應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各房產使用單位應根據本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房地產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產使用檔案,在核定的房地產范圍內,自主安排、合理使用。(三)各單位經批準新建的辦公用房,其房產和土地歸屬事務局,在新辦公用房建成后,房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由事務局統一申辦,戶名為“鎮海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建辦公用房的單位享受房產的使用權。(四)各單位辦公用房及其相應的土地處置由事務局負責,未經事務局同意,不得自行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五)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權屬、產籍管理檔案,定期復核權屬、質量狀況及使用情況,確保辦公用房產權清晰、產籍完整。
1.不得配建大型廣場公園 標準提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節約集約用地,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2.不得定位為城市地標 3.辦公室按級別限制面積 標準將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根據單位級別和性質分為五類,分別為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使用面積有了嚴格限制。以中央機關為例,部級正職每人不超過54平方米,部級副職不超過42平方米,正司(局)級不超過24平方米,副司(局)級不超過18平方米,處級不超過12平方米,處級以下不超過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