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 條 各危險等級建筑、構筑物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只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及噴頭與墻、柱面的間距,應符合表4.1.1 的規定。 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和間距 表4.1.1 建、構筑物的危險等級分類
消防噴淋頭安裝要求 1.有吊頂的,用吊頂型噴頭,設在吊頂下; 2.無吊頂的,濺水盤距離屋頂板下底0.075m~0.55m,視距離梁的水平距離決定。>0.8m的有可燃物的吊頂內須增設一排噴頭,一般用上下噴。
對于上下噴的區別,由于結構的不同,上噴的玻璃珠破碎的條件低一些,所以能的或選擇上噴,有吊頂的情況下由于吊頂的阻擋,上噴消防效果不好,所以下噴,一般不大于80cm的凈高,而且吊頂中為不燃材料,否則必須上下噴
消防噴淋頭國家標準是什么: 1.有吊頂的,用吊頂型噴頭,設在吊頂下; 2.無吊頂的,濺水盤距離屋頂板下底0.075m~0.55m,視距離梁的水平距離決定。 3.>0.8m的有可燃物的吊頂內須增設一排噴頭,一般
閉式噴頭與開式噴頭的主要區別是:閉式噴頭有釋放機構,而開式噴頭沒有釋放機構。閉式噴頭,通過噴頭玻璃柱遇熱爆裂灑水,濕式、干式、預作用系統采用閉式噴頭。開式噴頭,是通過火災報警系統的探測器聯動啟泵供水,雨淋系統、水幕系統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