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須知
一、本市及外埠員工支取公積金需提供資料:
初次支取:
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支取人簽字
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或《住房公積金賬戶明細表》在“單位全稱”處加蓋公章,支取人簽字
《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第二聯“單位預留印鑒”處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
㈠、購新房:
1、一次性交齊購房款的:
⑴、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⑵、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⑶、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⑷、職工配偶為主購房人的還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復印件
l 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l 支取方結婚證復印件
l 配偶單位未建立公積金的,需開具單位未建公積金證明
2、有房貸或商業貸款的需提供:
⑴、購房合同復印件一式兩份(原件存在貸款銀行)
⑵、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⑶、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⑷、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⑸、職工配偶為主購房人的還需提供:
l 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復印件
l 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l 支取方結婚證復印件
l 配偶單位未建立公積金的,需開具單位未建公積金證明
㈡、購二手房:
1、契稅完稅證或契稅專用交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2、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3、 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4、職工配偶為主購房人的還需提供:
⑴、配偶先行支取后的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復印件
⑵、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⑶、支取方結婚證復印件
⑷、配偶單位未建立公積金的,需開具單位未建公積金證明
再次支取:
㈠、《支取記錄單》(已蓋章生效的) 支取人簽字
㈡、《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或《住房公積金賬戶明細表》并在“單位全稱”處加蓋公章;支取人簽字
㈢、《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第二聯“單位預留印鑒”處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
約定提取
已有《交行聯名卡》人員,填《住公積金約定提取申請書》(簡稱”約定書”),與《支取記錄單》”:
1、“約定書”須將本人電話及手機項填齊,為公積金中心按季或年向個人銀行卡撥款出現問題時直接與賬戶人聯系;
2、已支取或新辦支取,在《支取記錄單》中“基本情況”與“支取情況”格間空白處增加填寫所購房屋實際地址”。
3、無《交行聯名卡》人員仍按原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 .
租房人員辦理支取需提供:
⑴.《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⑵.上年度內的房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⑶.其它所需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支取記錄單,支取申請書,帳戶清冊表)與以往相同.
⑷.不能辦理約定提取,只能一次性支取。
二、本市及外埠農村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支取公積金需提供資料:
㈠、支取人身份證復印件
㈡、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㈢、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㈣、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在“單位全稱”處加蓋公章;支取人簽字
㈤、《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第二聯“單位預留印鑒”處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審核同意后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鑒后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于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于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并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4】對于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并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并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后,管理部人員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打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數據,按銀行分類匯總,核對無誤后,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后,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并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