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繳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個稅起征點原來是1600,現在是2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2000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當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當月工資、獎金發放條中的應發合計數-2000元-住房公積金-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財政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在編人員統發工資者] 武漢還沒有開始
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憑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
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