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經濟適用房所需提交的材料:1、《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及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喪偶的提供相關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證明;2、提供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及實際居住地的現住房證明、與申請人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所擁有的其他房產證明,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提交單位有無分配住房的證明;3、提供申請人及合并計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直系親屬上一年度收入證明(工資收入含基本工資、各類補貼或其他收入,應由所在單位提供;4、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書面證明),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單位代扣代繳憑證;5、未就業的,提供失業證或其他相關證明;6、個體工商戶,提供經營執照、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稅收繳交憑證。7、其他資料根據相關部門的需求提供。
具有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方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單身居民限購小套型住房: [對象]: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產、Z教產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并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J隊轉業、復退J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第(一)項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申購方式]: (一)申請購房的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持現住房資料(拆遷戶持拆遷補償協議原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 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 (二)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區張榜公告10日,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查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房產檔案。對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準。 (三)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不實行輪候制。對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區居委會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本區的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為本區準購對象,當最后分數并列且申購數量大于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準購對象。對確定的本區準購對象進行登報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以下簡稱《準購證》),再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購房家庭持《準購證》按購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四)區政府應加強對本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工作的組織和管理,銷售過程由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若搖號,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五)取得《準購證》后放棄購房達到二次的,作不愿購買處理,其購買申請不再受理。因放棄申購等原因剩余的房源并入下批可供房源使用。 這是05年的管理辦法,我看了一下07年的基本和05年的一樣,所以就未做修改。其他的可以去市建委或者區住房保障部門了解一下具體操作流程。不過據說寧波經濟適用房申請很難的,所以大家還是不要抱特別大的希望哦~先公布申請09年寧波經濟適用房的評分標準:(一)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評分1. 無房戶,計20分;2. 6平方米以下,計18分;3. 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計16分;4. 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計14分;5. 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計8分;6. 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計6分;7. 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計4分;8. 16平方米以上、17平方米以下,計2分;9. 17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計1分。 上述所稱“以下”不含本數,“以上”含本數。(二)按戶口在海曙、江東、江北區年限評分按參與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最長戶口年限者計分。戶口在海曙、江東、江北區(以下簡稱市三區)時間10年以下部分(含10年)每年按0.8分累加,超過10年的超出部分每年按1分累加,不滿1年的按1年計,每戶最高分為30分。(三)按家庭人員結構評分以申請人為基礎,每增加一代加10分。即:祖孫或父母子女兩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10分,3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20分,4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30分,以此類推。 (四)按結婚時間評分婚齡以申請人現存婚姻婚齡計分,每戶每年按0.5分累加,不滿1年按1年計。每戶最高分為10分。(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每戶加10分,如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的不能重復加分: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2.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3.1993年至1999年軍隊復員干部;4.主要勞動力為重度殘疾的;5.取得區民政部門簽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家庭;6.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市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7.年滿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居民。五項得分之和,即為申購對象的總得分。先假設兩個現實中存在的人物:張三,是個80年出生的外地農村成長出來的大學生,于2004年8月份由于大專院校畢業戶口遷至寧波老三區。李四,是屬于土生土長的寧波人。兩個都是1980年1月1日出生。都是06年1月1日結婚。07年生有一子女。兩人均無房,張三一家三口租房子住。李四一家三口和父母居住在產權屬于父母的69平方的房子里。按照第一條評分標準:張三肯定是毫無疑問會得分20分。李四呢。這個就要看他按照哪個標準去申請。其實他隨便哪個標準去申請都會比張三高出一大截,先假設按照李四和父母的戶口是一個戶去申請,第一項得分是低一些,按照5人平均得分可以積分6分。但是別忘記了如果是三代后面可以加20分,會比張三高出10分,然后他父母的的婚齡會比張三高出7.5分,戶口年限分高出25.2。其他三項會比張三整整高出了43.2分,扣除第一項的少了14分,還是整整高出了39.8分。基本上是40分的差距。然后我們再假設,李四和父母的戶口是分開的,然后他們去按照2代人三個人的標準去申請,那么第一項肯定也是無房戶,積分20分。然后后面的戶口年限分確比張三高出了整整24.2分。這種情況下他們其他幾項的得分基本上是一樣的。綜上所述,張三的得分情況如下:房子面積得分:20分戶口年齡得分:4.8分家庭成員得分:10分婚齡得分:2.5分總得分:37.3分。李四的得分情況如下:方案一和父母同戶去申請:房子面積得分:6分戶口年齡得分:30分家庭成員得分:20分婚齡得分:10分總得分:66分。方案二單獨戶去申請:房子面積得分:20分戶口年齡得分:29分家庭成員得分:10分婚齡得分:2.5分總得分:61.5分。以上張三和李四的名下都是屬于無房的,且說拿到37.3分積分的張三還是有一線希望能買到一個屬于他們的經濟適用房的話。那下面的小張就幾乎是絕望了。但是我們土生土長的小李還是可以申請得到。兩個都是有房戶。 小王和張三的情況一樣,唯獨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在06年的時候通過朋友親戚的幫忙按揭買了套48平米的房子。而本地的小李也有一套屬于自己的48平米的房子其他情況也和李四一樣。但是他們的評分還是照樣的差距很大。小張的得分情況如下:房子面積得分:2分戶口年齡得分:4.8分家庭成員得分:10分婚齡得分:2.5分總得分:19.3分。只有可憐的19.3分了。小李的得分情況如下:房子面積得分:2分戶口年齡得分:29分家庭成員得分:10分婚齡得分:2.5分總得分:61.5分。還有43.5分。這個得分還沒有考慮到后面的附加分,一般情況下土生土長的小李是絕對可以拿到個什么低保戶或特困職工的證什么的,而做外一個外地來的大學生是肯定申請不到這個,他們也不會去申請這個什么低保和特困職工,覺得這些是真正的應該分配給那些又需要的孤寡老人的。但是經濟適用房也是他們真正需要的為什么他們就無望呢。天啦一個有房的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得分居然還比一個外地來的大學生無房戶的得分還高出了整整6分多。這是什么評分標準。難道經濟適用房是一個只幫助本地寧波人而吊新寧波人胃口的魚餌嗎。從上面的結果你們說這個經濟適用房會給誰呢。毫無疑問是我們的土生土長的李四和小李得了哪怕他是一個沒有任何文憑,無所事事的小混,我就是可以申請到經濟適用房,我申請到了就賣掉,我還有我父母的房屋可以擠一下。你們這些外地來的大學生就繼續做你的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春秋大夢去吧。繼續過你的租房生活去吧。這就是一個開放的城市,寧波你這樣的經濟適用房評分標準讓我們這些專家為你擔憂了。你既然打出了吸引人才引進人才就需要落實到平常的制度中來。不是一句空口號而已。其實從上面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標準來看如果真正的寧波本地確實符合申請經濟適用房的人肯定是支付不了這個房價的經濟適用房的。他們一般是拿到經濟適用房后就轉讓名額,然后繼續住他們父輩的房子。寧波的經濟適用房你這樣下去將失去你作為經濟適用房的初衷。以上中的案例都是作為一個行業人在審核資料中實實在在存在的案例。歡迎各位媒體電臺轉載!也希望我們的政府當局能夠早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已婚家庭或是年齡在35周歲以上 (含)的單身居民; 2、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3、上年度人均年收入 (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4、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5、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具有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方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單身居民限購小套型住房: [對象]: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J產、Z教產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10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并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J隊轉業、復退J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第(一)項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申購方式]: (一)申請購房的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持現住房資料(拆遷戶持拆遷補償協議原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 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 (二)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會同建設(房管)、民政等部門和申請人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區張榜公告10日,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查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房產檔案。
三類人員可以申購 該辦法規定,具有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對象方可申購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其中,單身居民限購小套型住房。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六區范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低于戶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并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上一條件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不再實行搖號辦法 申請購房的家庭應當推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由申請人持現住房資料(拆遷戶持拆遷補償協議原件)、戶籍證明、婚姻證明、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表》。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后,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居住社區張榜公告,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核查夫妻雙方及家庭成員房產檔案。對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準。 記者注意到,該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將不再實行搖號辦法,而是對符合申購條件的家庭和單身居民,由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根據本區的房源數量排序在前的確定為本區準購對象,當最后分數并列且申購數量大于房源數量時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準購對象。對確定的本區準購對象進行登報公示,10日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再以公開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購房家庭持《準購證》按購房順序號依次到指定的部門或單位直接選購住房,簽訂購房合同。 取得《準購證》后放棄購房達到2次的,作不愿購買處理,其購買申請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