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開發商,直接計入“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科目;如果是自建自用,直接計入“在建工程”,也或者計入“無形資產”,不清楚你單位的性質以及你單位取得土地的用途。為取得土地發生的相關稅費均應計入土地取得成本,包括稅金、交易手續費、備案費等等,但是要記住,雖然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單獨計入“無形資產”,但在土地開發結束,交付使用后需要繳納房產稅時,土地成本是要計入房產原值的。
房地產企業購買土地時需要交納契稅,和一般企業沒什么區別,計入土地使用權成本,
1.如地價100萬,契稅1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1
貸:銀行存款 101
2.,當開始建設時,房地產企業會將其轉入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土地出讓及拆遷補償費 101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1
3 工業和商業會計: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歸集,
結轉固定資產時直接或分攤轉入即可。
辦土地證前要交的契稅,應該記入土地的價值。土地分攤的年限有出讓年限應該按出讓年限進行分攤,沒有的應該按不少于50年進行攤銷。
契稅
這是對境內土地房屋因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而發生產權轉移時,以當事人雙方簽訂契約土地房屋的價格(買價、典價、贈與房價、交換差價)作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按規定交納的契稅,由于是按實際取得的不動產的價格計稅,按照規定的稅額一次性征收的,不存在與稅務機關結算或清算的問題,因此,也不需要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計算交納的契稅,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CD公司購買辦公大樓一棟,價款為10000000元,按規定計算交納的契稅為30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辦公樓 10030000
貸:銀行存款 10030000
例2:EF公司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期限為30年,該土地的使用費為10000000元,按規定計算交納的契稅為30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賬務處理如下: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30000
貸:銀行存款 10030000
例3:HJ企業接受贈與房產,根據房產價值,該企業應當繳納的契稅為24000元,實際交納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24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
契稅的會計處理及舉例
對于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若是有償取得的,一般應作為無形資產入帳,相應地,為取得該項土地使用權而繳納的契稅,也應當計入無形資產價值。 [例1]某中外合資企業1998年1月從當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塊土地使用權,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1200000元,省政府規定契稅的稅率為3%,則按規定企業應當繳納的契稅為: 應納稅額=1200000×3% =36000元 則企業在實際繳納契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例2]某公司收到某投資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6000000投入企業作為資本。按規定,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應視同地使用權轉讓,按規定繳納契稅。假如當地政府規定契稅稅率為5%,則: 應納稅額=6000000×5% =300000元 則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3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 若該土地使用權為無償取得,則一般不將該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賬,相應地,企業繳納的契稅,可作為當期費用入賬。 [例3]某福利工廠1998年2月16日收到當地政府無償劃入土地一塊,該企業申報繳納契稅,契稅征收機關參照同樣土地市價,確定該土地使用權價格為600000元,當地政府規定契稅稅率為4%,則: 應納稅額=600000×4% =24000元 則企業實際繳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24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發生的支出,包括其繳納的契稅,應當計入開發成本。 [例4]某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4月12日購入國有土地一塊,按規定繳納土地出讓費12000000元,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申報繳納契稅,當地政府規定契稅稅率為5%,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2000000×5% =600000元 則企業實際繳納契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對于企業承受房屋權肩所應繳納的契稅,不管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按規定都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例5]某企業1998年購入辦公房一幢,價值6400000元,當地政府規定契稅稅率為3%,企業按規定申報繳納契稅,其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6400000×3% =192000元 則企業在實際繳納契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192000 貸:銀行存款 192000 [例6]甲企業將其擁有的庫房10間,與乙企業擁有的一座廠房相交換,雙方協議規定由甲企業補付現金1000000元,契稅稅率為4%,則應納稅額為: 應納稅額=1000000×4% =40000元 則甲企業在實際繳納契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廠房 4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