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0號令等法律法規,就消防安全責任作了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法律規定的消防安全艾務,努力提高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抗御火災整體能力。高層建筑涉及多家產權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經營時,又涉及多家使用單位。各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在房地產商簽訂購買租賃合同時,必須與房地產商簽定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各自責仟,共同維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房地產商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應在訂立合同中明確備方消防安全責任,特別是各產權單位在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方面明確管理責任。同時,針對高層建筑的管理特點,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要細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實自主管理,期刊導航網嚴格日常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高層建筑安全。
如下:層建筑的防火設計,必須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針對高層建筑發生火災的特點,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