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2、臨空處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米;臨空處..." />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 6.6.3 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 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
屋面玻璃欄桿的高度最好為1m,間距50cm。如果是會有人上去的屋頂的話高度要再增加20CM,間距最好減少20Cm。
屋頂防護欄桿的高度的規范要求:1.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2.臨空高度在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層住宅)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
低層、多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05m;中高層、高層住宅的陽臺欄桿凈高不應低于1.10m。
要求凈空間不大于11cm,包括橫桿間距與離地間距。六層及以下的樓層應不低于1.05米;六層以上不低于1.1米;高層建筑應不低于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