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完善相關公共服務及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實行“居住證+積分入戶+員額總量”原則,以居住證制度管理外來常住人口,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鼓勵年輕、有文化、高技能和有貢獻人才在津創業就業落戶。
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外來人口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申報居住登記,擬居住半年以上者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投資辦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者,就可申請積分入戶。積分指標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違法失信的負積分。積分入戶分值將透明公示發布,供查閱核實監督。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居住證持有人將享受如下的公共服務:隨遷子女可在津接受義務教育、申請報考中職學校、報名參加春季高考和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積分排名達到入戶標準分值并列入入戶人員名單者,隨遷子女可申請在津參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免費就業信息咨詢、求職登記、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購買限價商品房、購買所在單位自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參加天津職工的各項社保,并有相關待遇。本人及子女的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孕產婦和兒童保健等衛生服務。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人員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并對每項指標評分加總累計積分,根據年度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排名確定積分入戶人員。依據天津人口總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資源承載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積分入戶人口指標總量,并對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4大類、12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為最終積分。
具體情況是:
第一類 基本分
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項指標,體現了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的外來人員落戶的原則。比如對35歲以下人員設置了20分,是35歲以上人員分數的一倍;將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從高至低分別劃分了三檔、八檔分值,鼓勵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戶;對具有穩定居所、長期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也賦予了相應分值。
第二類 導向分
包括職業(工種)、落戶地區2項指標,主要目的是鼓勵緊缺職業人員落戶,發揮在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落戶的導向作用。為了滿足天津有關行業對緊缺人才的需求,鼓勵人力資源對緊缺行業的優先滿足,對外來從業人員的職業工種,依據《天津市緊缺人才目錄》和《天津市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評定的緊缺程度,給予相應的導向分值。同時,為了緩解中心城區的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和環城四區的人員賦予相應導向分值。
第三類 附加分
包括投資納稅、婚姻狀況、獎項和榮譽稱號、工作年限等4項指標,主要目的是對在天津投資辦企業、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為天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設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時,為照顧在一個單位工作穩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天津工作多年,對天津發展默默奉獻的人員,特別設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傾斜。
第四類 負積分
包括違法失信1項減分指標。其中,對違反國家和天津計劃生育政策的、積分期間犯罪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積分落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