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最高月收入不超過2066元。2、戶籍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3、收入、資產要求: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一人戶低于24795(即人均月收入2066元);二人戶低于45458元(即人均月收入1894元);三人戶低于61989元(即人均月收入1721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即人均月收入1550元)。家庭資產凈值標準:一人戶低于13萬元;二人戶低于24萬元;三人戶低于33萬元;四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4、住房要求:1、住房困難標準,在本市無自有房產權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單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方米)2、房產變動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沒有購買、出售、贈與、受贈、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因重達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移房產產權(不含轉移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現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診斷及住院等相關證明材料。3、享受公房優惠政策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享受過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落實喬房政策專用房購房優惠政策。
一、公租房申請要求:(一)戶籍要求: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本市市區城鎮戶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應當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市市區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二)收入資產要求:申請時上一年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標準:1、1人戶低于24795元;2、2人戶低于45458元;3、3人戶低于61989元;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74388元。(三)家庭資產凈值標準:1、1人戶低于13萬元;2、2人戶低于24萬元;3、3人戶低于33萬元;4、4人及以上家庭低于44萬元。(四)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以下簡稱購房優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拆遷安置新社區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以下簡稱轉讓房產)。二、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人員,應如實向用工單位申報收入、資產凈值和居住情況,無用工單位的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如實申報。具體流程為:領表→申請→用工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和公示→產權人(出租人)備查→審核、公示并批準公告。程序: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程序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的有關程序執行,即:領表→申請→初審和公示→復核→批準和公告→輪候。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