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針制作、安裝 所有金屬部件必須鍍鋅,操作時注意保護鍍鋅層。 采用鍍鋅鋼管管制作針尖,管壁厚度不得小于3mm,針尖刷錫長度不得小于70mm 避雷針應垂直安裝牢固。
避雷針設計規范:管壁厚度不得小于3mm,針尖刷錫長度不得小于70mm 避雷針應垂直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3/1000。 焊接要求焊接應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扁鋼為其寬度的2倍(且至少3個棱邊焊接)。 圓鋼為其直徑的6倍。 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倍。 避雷針一般采用圓鋼或鋼管制成,其直徑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a獨立避雷針一般采用直徑為19mm鍍鋅圓鋼。 b屋面上的避雷針采用直徑25mm鍍鋅鋼管。 c水塔頂部避雷針采用直徑25mm或40mm的鍍鋅鋼管 d煙囪頂上避雷針采用直徑25mm鍍鋅圓鋼或直徑為40mm鍍鋅鋼管e避雷環用直徑12mm鍍鋅圓鋼或截面為100mm2鍍鋅扁鋼,其厚度應為4mm
1、避雷針制作
1) 根據圖紙要求在土建進行避雷針基礎施工時 , 預埋好地 腳螺栓等。
2) 按設計要求的材料所需的長度分上、中、下三節進行下料。如果針尖采用鋼管制作 , 先將上節鋼管一端鋸成鋸齒形 , 用 手錘收尖后進行焊縫磨尖、涮錫 , 然后將另一端與中、下兩節找直焊好。
2、避雷針安裝 將支座鋼板固定在預埋的地腳螺栓上 , 焊上一塊肋板 , 再將避雷針立起 , 找直、找正后 , 進行點焊 , 然后加以校正 , 焊上其他三塊脅板。最后將引下線焊接在底板上 , 清除藥皮刷防銹漆。
3、支架安裝 角鋼支架應有燕尾,其埋注深度不小于100mm,扁鋼和圓鋼支架埋深不小于80mm。 所有支架必須牢固,灰漿飽滿,橫平豎直。 防雷裝置的各種支架頂部一般應距建筑物表面100mm;接地干線支架其頂部應距墻面20mm. 支架水平間距不大于1m(混凝土支座不大于2m);垂直間距不大于1.5m 。各間距應均勻,允許偏差30mm。轉角處兩邊的支架距轉角中心不大于250mm。 支架應平直。水平度每2m檢查段允許偏差3/1000,垂直度每3m檢查段允許偏差2/1000;但全長偏差不得大于10mm。 支架等鐵件均應做防腐處理。 埋注支架所有的水泥砂漿,其配合比不應低于1:2。 支架安裝 應盡可能隨結構施工預埋支架或鐵件。 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彈線及分檔定位。 用手錘。鏨子進行剔洞,洞的大小應里外一致。 首先埋注一條直線上的兩端支架,然后用鉛絲拉直線埋注其它支架。在埋注前應先把洞內用水澆濕。 如用混凝土支座,將混凝土支座分檔擺好。先在兩端支架間拉直線,然后將其它支座用砂漿找平找直。 如果女兒墻預留有預埋鐵件,可將支架直接焊要鐵件上,支架的找直方法同前。 避雷針制作與安裝注意的質量問題: 焊接處一不飽滿,焊藥處理不干凈,漏刷防銹漆。應及時予以補焊,將藥皮敲掉,刷上防銹漆。 針體彎曲,安裝的垂直度超出允許偏差。應將針體重新調直,符合要求后再安裝 獨立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與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保護距離不符合規定。其距離應大于3m,當小于3m時,應采取均壓措施或鋪設卵石或瀝青地.
防直擊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兒墻或屋脊上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見附錄D.3),當采用避雷帶保護時,應在屋面上裝設不大于20m×20m的網格。采用避雷針保護時,被保護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均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
防直擊雷裝置的引下線應優先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但應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
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的數量和間距規定如下:
為防雷裝置專設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宜少于兩根,間距不應大于25m。
當利用建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裝置引下線時,其引下線的數量不做具體規定,間距不應大于25m。建筑物外廓易受雷擊的幾個角上的柱子鋼筋宜被利用。
構筑物的防直擊雷裝置引下線一般可為一根,但其高度超過40m時,應在相對稱的位置上裝設兩根。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構筑物中的鋼筋,當符合本章第12.8.6條的要求時,可作為引下線。
防直擊雷裝置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其接地裝置宜和電氣設備等接地裝置共用,防雷接地裝置宜與埋地金屬管道及不共用的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相連。
在共用接地裝置并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的情況下,接地裝置宜圍繞建筑物敷設成環形接地體。當符合本章第12.9.8條的要求時,應利用基礎和圈梁作為環形接地體。
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電纜進出線,應在進出端將電纜的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如電纜轉換為架空線,則應在轉換處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對低壓架空進出線,應在進出處裝設避雷器并與絕緣子鐵腳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當多回路進出線時,可僅在母線或總配電箱處裝設避雷器或其他形式的過電壓保護器,但絕緣子鐵腳仍應接到接地裝置上。
進出建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就近接到防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
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帶或避雷針的引下線和接地裝置,距周圍架空線及架空管道的空氣距離應滿足公式12.4.5-1或12.4.5-2的要求,距周圍地下各種金屬管道及其他各種接地裝置的距離應滿足公式12.3.6-4的要求,但不應小于2m。如達不到時,應將各種接地連在一起。
進出建筑物的各種金屬管道及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應在進出處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接。
防直擊雷宜在建筑物屋角、屋檐、女兒墻或屋脊上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見附錄D.3),當采用避雷帶保護時,應在屋面上裝設不大于20m×20m的網格。采用避雷針保護時,被保護的建筑物及突出屋面的物體均應處于接閃器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