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1、橫墻的兩端 2、較大洞口的兩側 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 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倍及6m,或按相關規范執行。 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能把抗震規范、砌體規范滿足,基本上就差不多了。
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砌體類型.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墻體中的規定部位設置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于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于等于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置構造柱:(1)墻體的兩端,(2)較大洞口的兩側,(3)房屋縱橫墻交界處,(4)構造柱的間距,當按組合墻考慮構造柱受力時,或考慮構造柱提高墻體的穩定性時,其間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況不宜大于墻高的1,5--2 倍及6M,或按有關的規范執行,(5)構造柱應與圈梁有可靠的連接;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1)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墻垛,(2)跨度較大的梁下墻體的厚度受限制時,于梁下設置,(3)墻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墻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墻的適當部位設置構造柱,以形成帶壁柱的墻體滿足高厚比和承載力的要求,此時構造柱的間距不宜大于4M,構造柱沿高度橫向支點的距離與此同時與構造柱截面寬度之比不宜大于30,構造柱的配筋應滿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1.按照抗震規范要求,構造柱主要設置于抗震墻中
2、 120(或10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3米時,開洞寬度小于等于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3、180(或190)厚墻 當墻高小于等于4m,開洞寬度小于等于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墻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墻體交接處,應設置構造柱。
5、當墻長大于8m(或墻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墻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置構造柱。
6、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墻端部應設置構造柱 ,構造柱與墻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墻體全高布置。